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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品牌火速下架……今起,这类美容仪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2024年04月05日 20:32   浏览:5567   来源:腾荣信息

射频美容仪大跳水,已经卷成麻花了……

这世界癫了?射频美容仪集体价格大跳水了!

快5000(元)买的,还没用几次呢,价格大跳水到699(元)甚至599(元),你再跳水我可要跳水了!

近日

#射频美容仪跳水式降价清仓#

登上热搜,引发大家热议

↓↓↓

为啥此前很昂贵的射频美容仪

突然大降价?

又为什么大家都说

留给射频美容仪的时间不多了呢?

那是因为自今日(2024年4月1日)起

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

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以下简称30号公告),明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09物理治疗器械”子目录、一级产品类别“07高频治疗设备”中二级产品类别“02射频治疗(非消融)设备”中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30号公告的实施涉及美容用途射频类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划分。

3月29日

在各个电商渠道搜索发现

已有部分品牌开始下架

射频类美容仪产品

↓↓↓

为更好地指导和规范

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

产品的分类界定工作

在国家药监局的指导下

器械标管中心对该类产品的

管理属性和类别划分做出如下解读

01

———————————————       ✦    ✦  

不是所有射频类产品都属于医疗器械

对于产品是否作为医疗器械管理,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一百零三条中医疗器械定义进行综合判定,并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判定产品的管理类别。

✦    ✦    ✦    ✦    

02

———————————————       ✦    ✦  

根据30号公告,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其工作原理一般是“通过治疗电极将射频能量作用于人体皮肤及皮下组织,使人体组织、细胞发生病理/生理学改变”;预期“用于治疗皮肤松弛,减轻皮肤皱纹,收缩毛孔,紧致、提升皮肤组织,或者治疗痤疮、瘢痕,或者减少脂肪(脂肪软化或分解)等”。

符合30号公告规定的产品应当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例如:

预期用于“淡化皱纹(如抬头纹、鱼尾纹等)、减轻细纹、眼周除皱、改善松弛下垂、提升苹果肌、脸部轮廓提拉、紧致轮廓、紧致肌肤、提拉塑型、收缩毛孔”等的射频美容产品,应当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对于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如产品还具备其他功能(如微电流刺激、超声治疗、强脉冲光治疗、冷敷等)时,根据《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六条(一)“如果同一医疗器械适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分类,应当采取其中风险程度最高的分类”,该产品应当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例如:

具备射频皮肤治疗和强脉冲光脱毛两种工作机理的产品,射频皮肤治疗的功能为第三类医疗器械功能,强脉冲光脱毛的功能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功能,则该产品整体应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    ✦    ✦    ✦    

03

———————————————       ✦    ✦  

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的射频类产品,则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例如:

预期用途不涉及30号公告规定的情形,而是仅用于“精华的皮肤无创促渗(不用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促渗)、促进精华吸收、皮肤表面清洁、温热按摩、物理按摩、肌肤放松、去除角质”或类似用途的射频类产品,则不符合医疗器械定义,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    ✦    ✦    ✦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相关负责人

也对此公告进行解读

↓↓↓

01

截至目前,25个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30号公告中要求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相关注册人、生产企业全面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确保上市产品的安全有效,并主动向所在地(进口产品为代理人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截至目前,共有25个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能够满足医疗美容相关需求。国家药监局将强化注册相关指导,更好地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

02

产品取得注册证后,是否能网络销售?

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可以通过网络销售

根据30号公告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网络销售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的,应当是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是已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的经营企业

对预期由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注册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安全使用的特别说明。

03

4月1日前已购买、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是否能继续使用?

根据30号公告,2024年4月1日起,相关使用单位不得购进并使用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2024年4月1日以前购进的,可以继续使用

此外,生产经营企业可以按照相关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向使用单位或者消费者继续提供售后服务,2024年4月1日前生产的产品可以用于整机更换

除此之外

4月还有一大波新规开始实施

涉及快递、食品、教育

……

和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 人脸识别系统测试方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范和统一人脸识别系统的测试方法,提高人脸识别系统的测试质量和可信度,促进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征信投诉办理规程》自4月15日起施行。规程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统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渠道,简化对投诉人的身份核验要求,新增材料审查、投诉中止、合并办理等流程。

《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自4月18日起实施,明确要提高准入标准。提高主要出资人的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标准,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强化主要出资人的股东责任。

新版国家标准《导游服务规范》自4月1日起实施。规范明确导游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安排购物活动,不应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诱导、欺骗、强迫、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

国家标准《信息技术 生物特征识别 人脸识别系统测试方法》4月1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范和统一人脸识别系统的测试方法,提高人脸识别系统的测试质量和可信度,促进人脸识别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来源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监、市说新语、人民日报、央视新闻、成都商报、南方都市报

采编 | W

校对 | 婷

责编 |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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